市生态环境局举行
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发放仪式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北海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2021年10月18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仪式,为首位提供有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群众,颁发3000元的举报奖金。
仪式上,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举报人通报了案件办结情况,对举报人积极提供举报线索,支持生态环境工作表示感谢。
事件缘由:今年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海一家水泥制品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牛尾岭水库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擅自设立工业生产线生产水泥制品和砼制品,对周围环境产生了重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牛尾岭水库资料图
2021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该厂选址不在牛尾岭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现场检查及向业主了解后,该厂主要生产水泥砖及水泥砼制品,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情况属实。

(一)来信举报。
1.收信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传真号码:0779-3039528,邮政编码:536000,电子邮箱:hbfg8105@126.com。
2.收信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北海市四川路58号A区(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大院内),传真号码:0779-3203201,邮政编码:536000,电子邮箱:bhzhzfj@126.com。
(二)电话举报。通过北海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电话号码:12345。
(三)来访举报。来访地址:北海市四川路58号A区(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大院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或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办。
(四)“北海e眼”微信举报。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过来信和来访举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举报的事件应当客观真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或证据。相关材料应在举报时提交。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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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李聪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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