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浦一货车司机陈某醉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月8日晚,陈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2mg/100ml)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G209线由北往南行驶,至国道G209线3671km+100m处(合浦县石湾镇中湾桥路段),追尾碰撞前方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陈某本人在车祸中受伤,车辆也受到了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公诉机关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负责,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以身试法。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v108(请备注店名)
--★--
· 爆款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