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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轻便摩托车酿事故,北海一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

醉驾电动轻便摩托车酿事故,北海一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 北海阿叔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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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直到被送进看守所时,才追悔莫及。北海市一男子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于2022年6月14日被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送往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收押。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17日21时26分许,林某驾驶一辆电动轻便摩托车搭载一名乘客沿北海市铁山港区向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南康镇里头塘路口往西150米路段时,与一辆正常行驶至此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车驾驶人、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林某和车上乘客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和处理。经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林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0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救护车到时,民警立即让护士对林某进行抽血检查。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林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在其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253.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经细致调查核实确定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4月26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危险驾驶罪依判处驾驶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林某隔离期满后,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于6月14日将其送往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收押。


对于林某驾驶的车辆,按照车辆类型划分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其车辆性质为机动车,酒后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交警部门也多次强调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宣传。

 交警提醒:酒驾代价大,醉驾要入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和谐,切莫侥幸惹祸端,打消侥幸心理,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 符其瑜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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