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来电后,执行干警应声而动,45分钟内火速完成涉案车辆扣押。
执行现场
该车辆系涉及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年6月,被告杨某先将个人位于北海市上海路一处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陈某霞作为其销售代理人。2018年5月,原告梅某淑向陈某霞转账支付该房屋部分购房款39万元后,由陈某霞代杨某先与梅某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然而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梅某淑发现被告杨某先已于2018年11月将该房屋转让他人,随即梅某淑将杨某先、陈某霞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解除原告梅某淑与被告杨某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告杨某先支付给原告梅某淑购房款及违约金62万元;被告陈某霞对被告杨某先所应返还的部分购房款向原告梅某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杨某先、陈某霞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梅某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对车辆进行查看、拍照
银海区法院在收到该申请并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杨某先、陈某霞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却无动于衷。在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陈某霞名下有一辆本田牌小汽车的信息后,随即向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同时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布控。然而因机动车移动灵活、活动区域大、位置变化无常等特点,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重重困难和阻力。
“喂,是银海区法院执行局吗?”
“是的,您好!”
“我发现被执行人的本田车在一小区地下室!”
“收到,马上处理。”
3月31日下午16时5分,在银海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蔡名伦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梅某淑来电,在电话中梅某淑详细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霞车辆出现的地点以及停放的位置,接到该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紧急出动前往现场执行查扣。
16时36分,执行干警在北海市上海路某小区地下室发现了该车辆,立即对车辆进行查看、拍照,确定该车辆就是被执行人应被扣押的财产。
成功将该涉案车辆扣押并存放于法院院内
16时50分,执行干警成功将该涉案车辆扣押并存放于法院院内,下一步将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置。
此次执行行动迅速得力,从接到线索到行动完毕,总用时45分钟完成对被执行人陈某霞车辆扣押,通过高效的执行行动,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展现了执行速度,彰显了执行强制力,树立了司法权威。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梁冰华 图片:执行局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v108(请备注店名)

--★--
· 爆款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