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记,这种贪小便宜千万别贪!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相关线索后,“顺藤摸瓜”,通过物业公司、充电桩安装公司等多方信息确认,锁定违法当事人,再结合北海供电局系统用电信息,确认了窃电获利700余元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在充分的证据下,该当事人对窃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下一步,执法人员将依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日常巡查与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偷电窃电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用户用电安全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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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执法一大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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