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走在路上,常常看到街头小巷贴着“办证、刻章”的小广告,有的甚至还能办理本科毕业证、身份证、驾驶证、房产证等各种证件。别动歪脑筋!制售、雇请他人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不法行为。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一案,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梁某居住于北海市海城区某自建房屋。该房屋为被告人梁某及其家人实际拥有,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3月12日,因资金紧张,被告人梁某提出向廖某借款80万元。廖某同意,但为保障资金安全,要求借款时以被告人梁某及其家人的房屋作“抵押”,并将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交由其保管。

在明知其房屋根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梁某还是硬着头皮答应了。为达到向廖某借款的目的,被告人梁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小广告”联系,雇请他人伪造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支付了“报酬”180元。被告人梁某将上述“证件”交给了廖某。收到上述“证件”后,廖某如约向被告人梁某出借80万元。被告人梁某将借款用于经营,已归还了大部分借款。廖某后发现两本“证件”均是伪造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梁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制售假证假章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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