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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既损害了市容市貌,又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近期,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银滩执法大队查处了1起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行为。
3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银滩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银滩大道与撑排路交叉口东侧时,发现人行道和绿化带有被开挖的现象。
经现场核查,是当事人陈某某欲依附于银滩大道建设电缆管,在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就聘请工人对人行道和绿化带进行开挖。执法人员立即对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制发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立案查处。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顶管出口人行道处被开挖面积约3.9平方米,顶管进口绿化带处被开挖面积约12平方米。
当事人陈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电缆管,电缆管长度共100米,在执法人员通知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电缆管的违法行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继续施工并完工,依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决定对当事人陈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下一步,银滩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对责任区内城市道路的巡查力度,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城市道路安全。
因生产生活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建设、紧急抢修各种管线、杆线,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若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擅自建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此提醒:生产再忙,安全不忙。安全施工时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依法依规办事,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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