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仍有人无视法律,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被交警拦下后拒不配合吹气检测,还敢挥拳暴力袭警。
庭审现场
6月24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严某宽因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案情回顾
01
醉驾肇事逃逸
2022年3月9日晚凌晨1时许,被告人严某宽饮酒后驾驶桂E车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白屋新村六排2号门前路段时,碰撞黄某停放于该处桂E车牌号的小型轿车,后严某宽驾车逃离现场,行驶至云南路铁路桥路段时碰撞到路肩,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路肩损坏的交通事故。
被告人严某宽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庭审
02
拒不配合吹气检测,冲动袭警
凌晨1时30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民警陈某宇与辅警解某荣接受指派出警处置交通事故时,在北海市银海区云南路铁路桥附近发现交通肇事逃逸的严某宽,在民警对严某宽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和处理事故过程中,被告人严某宽用矿泉水瓶砸向民警陈某宇,并用拳头殴打陈某宇头部,致陈某宇头部受伤。
案发后,经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认定,被告人严某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严某宽血液乙醇含量为258.13mg/100mL,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民警陈某宇有头部右额颞部头皮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严碧璐主持庭审
醉驾肇事逃逸还袭警,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宽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严某宽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严某宽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58.13mg/100mL,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宽犯袭警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犯袭警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严某宽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袭警罪”独立成罪。然而,仍有人在触碰法律的底线。上述案件被告人严某宽在醉酒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抗拒执法并做出暴力袭警的行为,严某宽的行文已然构成了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受到法律严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部门执法执勤工作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莫因一时冲动作出抗拒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另,请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
法条链接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金额。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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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严碧璐 梁冰华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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