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振华决定逮捕
广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振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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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阅读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籍,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陈振华简历
陈振华,男,汉族,1968年4月生,广西合浦人,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08—1994.09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人民政府干部;
1994.09—1996.10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
1996.10—1999.05 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党委副书记;
1999.05—2001.05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05—2003.04 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2003.04—2005.03 广西合浦县闸口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6.07 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
2006.07—2008.07 广西合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07—2011.05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05—2021.06 广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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