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0月,朱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小轿车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时,未能察明前方交通状况,与在前方非机动车道内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彭某、谢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当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彭某的父母彭某林、赵某莉向银海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朱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诉请得到支持。经法院判决,朱某应赔偿彭某林、赵某莉经济损失共5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法院执行法官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朱某,让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但朱某一直无动于衷。为此,朱某被列为本次执行行动的重点攻坚对象之一。
法院拘传室内,执行法官黄之洋耐心释法析理,督促被执行人朱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最终,法警将被执行人朱某送至拘留所予以羁押。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法院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 |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v108(请备注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