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骑自行车斜穿马路被撞身亡,还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11月25日,董某骑自行车斜穿机动车道时,与朱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董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月7日民警调查取证后认定,董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当天11时26分许,在北海大道广东路口以东,董某沿北海大道由东往西骑自行车,快到路口时骑入机动车道准备从道路中间汽车专用掉头缺口穿过到道路对面,在斜穿机动车道过程中,与朱某驾驶的沿北海大道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董某受伤送人民医院抢救。
因抢救无效,董某于2020年11月25日14时50分死亡。
经民警调查取证分析,当事人董某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没有按照规定从就近的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而是违反规定斜穿机动车道,且未注意观察机动车道上的交通动态,其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民警认定,董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

一些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非机动车逆行、超速、闯红灯,行人无视禁止标志随意横穿马路等危险交通违法行为时有所见。此起事故,应该引以为戒。
北海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摩托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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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交警第一大队 刘必清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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