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22时20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G80广昆高速公路往南宁方向玉铁互通附近有一面包车追尾一辆罐车,造成面包车翻车,人员伤亡情况不详。
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在往南宁方向350Km+500m处(离玉铁互通还有3公里)发现两辆事故车,一辆号牌为桂DY7***的银灰色小型普通客车侧翻在快车道上,挡风玻璃及车身四周都有程度不一的损坏,前方还停着一辆车牌号为桂E1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为桂E12***重型罐式半挂车。
经了解,报警的是半挂牵引车司机米某,他所驾驶的车辆原本运输的是天然气,而此趟是返程,运输的天然气已经卸下来了。所幸面包车上的人员也仅轻微受伤。
据驾驶桂D号牌面包车司机史某称,他驾驶的车辆是修理厂的,车上共有两人,坐在副驾驶的是另外一名司机。他还告诉民警,事发时,正值半夜视线不好,自己也在拨打电话一时分心,当发现前面的危化品车辆时反应不及,虽已采取了紧急制动,但还是撞上了。因为踩了急刹车,导致车辆一度失控,就撞上了护栏造成翻车。
在了解基本情况时,民警发现车牌号桂DY7***的驾驶人史某和副驾驶人员行动有点踉跄,言语表达思路也不够清晰,加上车辆当中散发着一股酒味,认为该司机不只是“视线不好,开车拨打电话”那么简单,更是怀疑两人涉嫌饮酒后驾车。
民警在岑兴路政部门的配合下,清理完毕事故现场,将当事司机史某带离现场作进一步核查。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面包车驾驶员史某才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7mg/100ml。
据史某供述,当天晚上21时30分左右,他和朋友在北流吃宵夜,车上两人都喝了啤酒。吃完后,俩人开车回程。哪知在行驶至事发高速路段时,不慎追尾危化品车撞击护栏发生事故,导致翻车。
就在民警准备对是某进行处罚时,他还试图与民警讨价还价,问“驾驶证能否只扣11分?”民警当即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民警依法对史某进行了处罚,判定史某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史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同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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