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当前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重点,近日,北海市召开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
为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北海消防积极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绝不容掉以轻心,
禁止各类不安全行为:-
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一图带你读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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