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2号),明确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缴费时间
二、缴费标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渠道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五、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治疗
门诊医疗统筹限额为300元/人·年,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日不高于150元,报销比例为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报销比例为85%。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29种)和高血压病(非高危组)报销待遇
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非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85%,起付线为20元/人·月[其中高血压病(高危组)、高血压病(非高危组)、糖尿病起付线为10元/人·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50000元(病种不同,限额不同)。
(三)住院治疗(含异地就医)待遇
医疗机构级别 |
基金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 |
|
年内第一次住院 |
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
一级及以下 |
100 |
100 |
90% |
20元/床·日 |
二级 |
300 |
200 |
75% |
|
市三级 |
600 |
300 |
60% |
|
自治区三级 |
600 |
300 |
55% |
|
转诊转院经备案同意的: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5%,自治区外降低10%;未经同意转诊转院的: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5%,自治区外降低20%;异地就医未备案的:统筹区外自治区内报销比例降低15%,自治区外降低20%;异地就医办理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 |
||||
我市参保人员在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和玉林市异地就医不用办理转诊转院及异地定居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不降低报销比例的待遇,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另交保费。在保险期内,参保个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外,其余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包括乙、丙类医药费先由个人自付部分和目录内超限价部分)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2022年起付线为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支付标准一览表 |
|||
2022年度起付线(不含自费、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床限价部分) |
8000元、特殊人员4000元 |
||
个人负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段 |
0-5万 |
5-10万 |
10万以上 |
统筹区 |
60% |
70% |
80% |
未异地就医备案或未转诊转院备案 (统筹区外自治区内) |
45% |
55% |
65% |
未异地就医备案或未转诊转院备案 (自治区外) |
40% |
50% |
60% |
异地就医备案 (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 |
60% |
70% |
80% |
转诊转院备案 (统筹区外自治区内) |
60% |
65% |
75% |
转诊转院备案 (自治区外) |
60% |
60% |
70% |
特殊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
年度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 10%(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提高5%),不设封顶线。 |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
|||
(六)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身份人员(含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在脱贫攻坚期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医疗救助待遇按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费用的100%~80%报销;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大病保险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70%报销,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低收入对象执行。
(七)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以上医保待遇以政策文件为准,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
海城区医保中心:0779-2095165
银海区医保中心:0779-3228437
铁山港区医保中心:0779-8603033
合浦县医保中心:0779-7280515
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0779-2657973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4日
- END -
➤内容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v108(请备注店名)
--★--
· 爆款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