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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2022年北海市首例走私冻品牛肉案,被告人获刑二年六个月!

判了!2022年北海市首例走私冻品牛肉案,被告人获刑二年六个月! 北海阿叔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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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北海市首例公开审理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







被告人韦某君抓捕现场


5月23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件是2022年北海市首例公开审理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案。

被告人韦某君抓捕现场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某君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韦某君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他人走私入境的冻品提供运输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案肉类冻品


庭审现场


现场,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涉案财物的处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6日15时许,被告人韦某君经与彭某春(另案处理)商量前往广西北海市运输冻品到广西南宁市,后两人分别驾驶货车从广西钦州市出发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到达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恒大御景半岛南侧海沟旁装运冻品。在装载冻品过程中,被告人韦某君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冻品的相关合法手续。同日凌晨3时许,北海海警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装好货物准备驾车离开的被告人韦某君,并当场扣押韦某君驾驶的车牌号为桂AW6A95的货车一辆(车主韦某君)、白色苹果手机一部及无合法证明的冻品牛肉一批。该批冻品外包装分别印有“APEDA”、“COUNTRY OF ORGIN:INDIA”等外文标识。经清点称重,该批无合法证明的冻品牛肉共计305件,净重7.8365吨。经认定,该批冻品牛肉属国家禁止进境物,来自印度,印度是动物疫病口蹄疫及牛结节性皮肤病疫区。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君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没有合法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帮助他人运输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君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严碧璐(中)主持庭审


被告人韦某君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没收查扣在案的肉类冻品7.8365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韦某君所有的白色飞碟牌货车一辆、白色苹果手机一部,上缴国库。


被告人韦某君通过网络在线参加庭审


法官提醒

违反现行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物品表》规定,有碍人畜健康,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禁止进境。



点击下图查看举报链接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严碧璐  梁冰华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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