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北海公安交警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查获一辆非法运输100罐液化气的仓栅式货车,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警方依法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处罚,并将驾驶员张某及其所驾驶的车辆、运输物品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当晚10点,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在石湾北收费站执勤,一辆桂N4****仓栅式货车缓缓驶向收费站出口,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询问驾驶员张某车上装载的物品,张某神情闪烁,民警更加觉得形迹可疑。
民警令司机打开车厢门,结果发现车内装满一车厢的罐装液化气,经核实共有100罐。
张某没有取得运输危险品的相关手续,车内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安全条件。
张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运载危险货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将张某及车辆、运输物品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勿拿生命当儿戏,无证运输液化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将面临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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