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主要在北海市辖区主城区、县城区域、农村地区的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围绕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为持续扩大战果的影响力,形成有效震慑,现对近日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2022年8月16日18时15分许,蔡某某驾驶一辆桂E2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闸口至新寮3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8月15日20时43分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7J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场至官井道路1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2年8月16日21时20分许,廖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92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至大岭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合并处罚款1200元,驾驶证扣2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2年8月17日20时12分许,赖某某驾驶桂EJY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石康镇十字至大龙1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案例五
2022年8月17日16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康至十字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2022年8月17日20时30分许,谭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公馆至曲樟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2022年8月17日20时23分许,兰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7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镇至乾江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2022年8月17日20时43分许,庞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668**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镇至乾江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继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公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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