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说好的分10个月支付转让款,受让人却从第6个月开始拖欠,转让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价款及相应利息,2021年11月9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这样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既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系了双方的合伙朋友情谊。

自2021年8月当月起,老曹拖欠了1万元转让款,之后的几个月老曹也未向老何支付欠款,老何经多次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曾是合伙关系,案件情况不算复杂,法官认为本案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官询问两人开展调解的意愿,没想到双方当事人均爽快地同意调解。调解时,法官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仔细地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调整内容,最终达成了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接受的调解方案,约定老曹在今年12月底前分三期向老何付清转让款、利息、诉讼代理费等费用。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强烈,加之法官从中协调、释法说理,达成调解协议后,老曹与老何矛盾尽消,重拾昔日合伙朋友情。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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