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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交警2天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二次酒驾共21人!

合浦交警2天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二次酒驾共21人! 北海阿叔
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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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夏季突出违法行为“百日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超载超员、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同时,对无证驾驶、二次酒驾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形成极大震慑力。9月14日至15日,大队共行政拘留无证驾驶17人,二次酒驾4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为东盟“两会”、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2

百日行动

远离违法

平安出行

2022年9月8日,大队民警在合浦县廉州镇文蔚坊路段设卡查车时,潘某江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RU758号轻型栏板货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该男子于2020年10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4日20时许,大队民警在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设卡查车时,曾某先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E201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一步信息查询时,发现该男子于2019年12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5日09时43分许,廖某明(男,31岁,合浦县公馆镇人)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10896号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扫管至公馆镇1公里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15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5日10时31分许,夏某立(男,22岁,合浦县石康镇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合浦县解放路与定海北路路口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15日,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


“无证驾驶”人员要么是未取得驾驶证,要么是因交通违法已受到处罚后吊销驾照。这些人驾车上路,主观上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敬畏,漠视交通安全,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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