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主要在北海市辖区主城区、县城区域、农村地区的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围绕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为持续扩大战果的影响力,形成有效震慑,现对近日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8月19日12时51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至天堂村委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8月19日12时58分许,容某驾驶号牌为桂E03R**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至天堂村委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扣12分、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8月19日16时38分许,蔡某驾驶号牌为桂EE2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至天堂村委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8月19日20时25分许,许某驾驶号牌为桂E21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金海岸大道云南路至金春路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

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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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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