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行《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北海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北海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举行《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00分
地点:北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4楼会议室(暂定)
二、听证事项与要点
就《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主要听证事项如下:
(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个人,可以养犬”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关于“每户限养一只犬”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单位不得饲养犬只”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不得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对养犬行为规范、携犬出户、禁止携犬进入场所、犬只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六)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市公安局、司法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市人大、政协和相关行政机关等代表由市公安局、司法局邀请参加。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公安局、司法局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18时止,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将《立法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至市公安局或者市司法局,也可以发送至电子邮箱。
北海市公安局联系人:肖警官,电子邮箱:bhzajck@163.com联系地址:北海大道168号北海市公安局7楼联系电话:2091366,18077948060。
北海市司法局联系人:陈恒,电子邮箱:bhssfjlfk@163.com,联系电话:3156542,13557799527。
五、听证其他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各参与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入会场时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出示健康码;如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的,不得参会。
特此公告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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