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全市公安交警紧紧围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主线,认真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违法特点和规律,聚焦重点,强化整治,连续作战,举力攻坚,严格按照“零容忍、高压线、严查处”的原则,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据北海公安交警部门的最新消息,9月19日-9月21日,又有6名驾驶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执法进行时
案例一
2019年02月11日18时30分许,邓水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悬挂苏EV***9号摩托车行驶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站北路广东路至北京路段时,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邓水生驾驶的摩托车车辆号牌为伪造。9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合并作出罚款23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03月08日20时36分许,周光远驾驶号牌为桂E3***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合路10公里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抓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经查,周光远曾于2021年8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违法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9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04月04日21时12分许,何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E8***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路贵州路口至云南路口段时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查获。9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07月08日21时43分许,余新骏驾驶号牌为桂EW***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三中路四川路至贵州路段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抓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47mg/100ml。经查,余新骏曾于2022年3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违法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9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22年08月26日22时32分许,苏远强驾驶号牌为桂ES***8号的小型轿车,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合路10公里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5mg/100ml。经查,苏远强曾于2021年2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违法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9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2年09月02日20时39分许,庞志杰驾驶桂EK***1号牌小型轿车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北海大道至重庆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9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讲文明、守规则、保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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