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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

关于北海市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 北海阿叔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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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北海市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北政布〔2021〕70号)精神,北海市本级2023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工作机制,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续租申请等三种方式,保障类型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等四种类型。为便于申请,现结合北海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本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3日始执行(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条件之前,可继续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条件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地点
(一)办理首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人非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现工作单位、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办理变更申请或续租申请。申请人到原首次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处附后)。
五、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栏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情况通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另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七、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监督电话
(一)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电话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监督电话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4422

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3066090

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10350

铁山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0158

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6010030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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