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曝光
围观近期北海公安交警查获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北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主要在北海市辖区主城区、县城区域、农村地区的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围绕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为持续扩大战果的影响力,形成有效震慑,现对近日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2022年9月2日20时51分许,陈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B6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曲樟至常乐9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案例三
2022年9月2日21时32分许,李某某驾驶桂E51Q**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公馆至曲樟道路1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9月2日20时48分许,唐某某坚驾驶号牌为桂ED77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延安路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2022年9月4日20时17分许,庞某某驾驶一辆桂EB2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十字至大龙1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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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合浦大队 陈旭婷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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