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交警查处酒驾典型案例曝光(第三期)
天气寒冷
喝点酒暖暖无可厚非
但是酒后驾车
那就是不讲“酒德”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典型案例大曝光


2022年12月12日02时36分许,李某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行驶至山口至红树林3公里500米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12日22时05分许,林某铭驾驶号牌为桂EA21**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行驶解还珠东路的广电局路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13日01时32分许,王某堂驾驶桂E069**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行驶至廉州至红锦0公里100米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100元、扣13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12月12日20时27分许,周某通驾驶号牌为桂E9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行驶解放路与定海路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200元、扣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酒后开车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喝酒爽一时,
酒驾悔一世。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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