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凌晨4时30分许,李某宗驾驶车号牌为桂EC71**小汽车沿茶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阳光海岸附近路段驶入对向车道,与此同时,黄某传驾驶车号牌为桂EEV8**小型汽车(搭载黄某镖)沿茶亭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路段,两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李某宗和黄某传、黄某镖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宗未选择上前查看对向车上人员受伤情况,而是将车留滞现场,自己离开现场。

接到报警后,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及时协助伤者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同步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后经调查走访、查看监控视频等系列工作,最终锁定肇事逃逸人员为李某宗,并通知其及时到大队接受调查。
李某宗轻微伤痊愈后来到大队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宗交代,事发当天凌晨4点多开车外出,途经事发路段时,精神不佳驶入对向车道,发生事故后,因为害怕逃离了现场。

2月7日,北海公安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李某宗的违法行为涉嫌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传、黄某镖无责任。民警依法对李某宗作出记6分,罚款1000元,同时其还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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