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交68元会费,就能进资源分享群成为会员代理,各种视频资源应有尽有,群主固定发工资,还能卖视频赚点生活费......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相信吗?
一次偶然的机会,大三女学生安琪被同学拉入了一个“醉梦玩偶”微信群,称拉新人进群就能收取提成。为了赚取生活费,安琪在网上购买了多个微信账号,不断拉人进群。群成员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发了一个含有淫秽视频的链接给安琪,群成员想要观看视频的,需要先付费才能获得下载链接。
涉世未深的安琪急于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开始向他人兜售、贩卖淫秽视频牟利。半年后,安琪被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释法
安琪本应好好享受这段最为灿烂快乐的大学时光,却因为误入歧途,成为折翼的“天使”,站上了被告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平台、微信、QQ等工具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音视频等电子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通过合法渠道及努力获得劳动报酬,切勿心存侥幸走“捷径”,触犯法律底线,断送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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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合浦检察 李嵩、谢俊峰 汪婧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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