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一小车在高速上撞上挖掘机…

11月3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G75兰海高速公路南宁往北海方向2168KM处,一辆小车撞到前方一台从货车上掉下来的挖掘机,小车受损,无人受伤。

经过调查取证,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时遗洒、飘散载运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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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因此,驾驶人在出车前,一定要认真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轮胎等,尤其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更要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如上述案例中轮胎、备胎等掉落的危险情形。此外,驾驶人在日常中也要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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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车辆载物规定,将货物捆扎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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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物品掉落,需根据情况处理
特别提醒各位货运驾驶人,如果发现自己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掉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如果无法处理,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警,切勿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广西高速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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