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辖区沿街店铺跨门槛经营“三色亮牌”管理规定
为引导商户依法入室经营,规范辖区沿街店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东街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跨门槛经营行为界定:沿街店铺实行店内经营,不得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外和骑楼公共通道从事经营活动,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货物,市场周边店铺施划有经营黄色门线的,不得超出黄色门线。
第四条
东街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对东街辖区沿街店铺的经营情况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对沿街店铺跨门槛经营行为按以下方式悬挂警示牌:

第一次跨门槛经营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挂蓝色提示牌,责任人整改后15天内未发现同类违规行为的可摘除蓝色提示牌
第二种黄牌

在蓝牌提示期间再次发现跨门槛经营行为的挂黄色警示牌,发放《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责任人整改后30天内未发现同类违规行为的可摘除黄色警示牌
第三种红牌

在黄牌警示期间再次发现跨门槛经营行为的挂红色警告牌,挂牌后再次发现跨门槛经营违规行为的采取强制措施并处罚,责任人60天内未发现同类违规行为的可摘除红色警告牌
对挂红色警告牌后的责任人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外和骑楼公共通道从事经营活动,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货物等违法行为仍拒不改正的,列入东街执法大队管理黑名单,属于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从严从重处罚,并联合市场监管局、消防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查处,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形成有效威慑力。
挂牌商户擅自摘除,故意损坏、遮挡警示牌的,东街执法大队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临街店铺经营者不得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外和骑楼公共通道从事经营活动,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货物。”和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跨门槛(窗)从事经营活动,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货物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并由东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