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级指令:拦截这辆鄂A!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要求,杜绝非法聘用、容留、藏匿“三非”外国人。近日,全区公安机关持续保持对“三非”外国人的高压打击态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各大队对辖区内的嫌疑车辆重点排查整治,不断提升打击效能。
12月19日上午11时许,广西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接到总队指挥中心工作指令:一辆涉嫌运送“三非”人员非法车辆鄂A由湖北十堰市出发,正途经G72泉南高速来宾市地界,正准备前往南宁市进行中转后伺机偷渡出境,请执勤民警注意布控拦截。
11时44分许,四大队民警在G72泉南高速1414km处成功将该嫌疑车辆截停。经查,车上一共有5人(2男2女1婴儿),其中有1名越南籍女子。



那么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呢?
哪些与“三非”外国人有关的行为
将受到严厉处罚呢?
“三非”外国人指的是那些未经办理合法手续非法入境中国、在中国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
非法入境:指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未从我国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我国边防检查查验而进入我国境内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指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未在合法有效停留期内办理居留证件、签证而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违法行为。
非法就业:指外国人未取得在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及超出工作许可限定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违法行为。
(一)协助他人非法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容留、藏匿“三非”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一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三)介绍“三非”外国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一条规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聘用“三非”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非法聘用外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组织“三非"外国人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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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西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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