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合浦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3年清明节期间全县林区禁止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16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清明节期间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吸烟、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和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或禁火区域边缘的墓地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728165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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