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0日12时10分许,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向海大道西南大道发生一起三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赶赴交通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三台车辆损坏严重,车辆碎片散落在地,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并对事故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初步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12时05许,张某驾驶桂AF2***小型汽车,在北海市海城区向海大道西南大道路口时,追尾同车道的曾某驾驶桂ES7***小型汽车,导致曾某驾驶的车辆向前滑行,又与前方王某驾驶桂EL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0mg/100ml,排除酒驾嫌疑。

据当事人张某交代,当时自己当时没注意前方的红灯绿已经转变成红灯,等发现的时候已经撞上去了。经调查,警方最终认定第一辆车驾驶人张某负全部责任;第二辆车驾驶人曾某无责任;第三辆车驾驶人王某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提示:未控制好车速、未保持安全车距、注意力不集中等,都是在道路上极易引发追尾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在行驶中注意控制车速、保持适当、安全的行车距离,以确保行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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