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怀先人 失火毁林“刑”不“刑”

2018年3月31日中午,被告人朱某明、朱某金与家人到合浦县公馆镇香山村委会雷公岭林地上坟祭祖,在给祖坟上坟时,因后土(主坟的附属坟,当地称:后土)位置有限,由朱某明和朱某金先到后土进行杂草清理,后二人将纸钱摆在后土的左边,并用打火机相继点燃了蜡烛、香插到坟上,不久后土后方靠左方向不远处起火冒烟,火势很快蔓延到后土,朱某明、朱某金见状立即上前用树枝救火,此时巡山的护林员朱某某看见即上前帮忙救火,但火势快速扩大,无法扑灭,朱某明、朱某金见状即与家人离开现场,朱某某因火势大未能及时离开而被火烧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合浦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有林面积为675亩。
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明、朱某金因祭祀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675亩的损失,致一人重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分别判处朱某明、朱某金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4月5日,被告人张某区和其家人到合浦县常乐镇平洋村委会付角村附近横冲角岭处扫墓,被告人张某区在后土处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时不慎跑火烧着了旁边的杂草,继而引发大火,将附近的桉树林木烧毁。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有林面积2.1527公顷。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区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2年4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强和其侄子张某兴到合浦县常乐镇石城村委会公鹅岭的山脚处祭祖。祭祖完,张某强在离坟山约几米处的田垌里燃放炮竹,后炮竹不慎烧着树林。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有林面积为14.51公顷。
法院判决:张某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首先,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和燃放鞭炮,扫墓前请先清理周围的可燃物,最好是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中进行。告诫随行的孩子不要玩火,也不要让孩子点烛、燃香、燃放鞭炮。
扫墓祭拜结束后,仔细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确认余火完全熄灭不会复燃后才离开。
祭扫、燃放爆竹,请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清明将至,追思先人,教育后人,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弘扬时代新风,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共建和谐美好家园,携手让清明更加“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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