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潘某下车查看自己的车并未与电动车发生接触,认为事故跟自己无关,于是驾车离去。刘某报警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调取了监控视频。掌握证据后,民警通知轿车驾驶人潘某到大队配合调查。经调查,民警认定潘某驾驶小轿车未遵循“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规定,刘某驾驶电动车玩手机,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对此,潘某不认可,他觉得自己并没有撞到人,是对方没骑稳才摔倒,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民警耐心告诉潘某,交通事故并不是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可能没有接触,但只要一方违法或存在过错的交通行为与另外一方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就需要担责。潘某驾驶小轿车未遵循“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规定,也未做到“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要求,其突然右转弯进入路口的行为影响了直行电动车的正常通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听到这里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可了交警的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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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潘冬梅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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