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14时50分许,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平阳小学路段发生了一起追尾交通事故。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两车前后受损严重,车辆碎片散落在地,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并调取了事发路口的视频监控,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初步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来,14时29分,郭某驾驶的桂NCV***小型厢式货车,在北海市银海区向海大道平阳小学路口时,与同车道黄某驾驶的桂EF3***小型汽车(搭载乘客卢某)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卢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两名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均为0,排除两名驾驶人的酒驾嫌疑。据小型货车驾驶人郭某交代,自己驾车通过路口时,绿灯闪烁即将跳黄灯,心想能过,但前车突然刹车,自己已经来不及刹车就撞上了。
经调查,民警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郭某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乘客卢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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