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公安交警集中将13名“醉猫”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典型案例1
典型案例2
2021年09月07日22时25分,林某明驾驶小型轿车沿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堤街由西往东行驶时,对前方杜某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实施超车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杜某华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林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6.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典型案例3
2021年10月12日22时05分许,莫某伟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云南路海西路口,与王某珍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莫某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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