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行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10月20日,北海市林业局印发一则关于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奖励通知,最高奖励2000元。

▲图片来源:广西北海消防
(一)烧蜂驱兽、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烧烤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烧地堰、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农事用火。
(三)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疫木焚烧、开山爆破、勘察、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四)故意纵火行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举报并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的,奖励100-300元。
(二)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或核查部门)查破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按森林火灾等级奖励300-2000元。
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一)举报线索无法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举报事项不存在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被举报事项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事项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具有森林防火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受理部门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奖励规定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
(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主体的名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违规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
(二)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重点提醒:
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
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
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
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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