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浦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
合政布〔2023〕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拟征收我县白沙镇东风、东海、虎岭、虎塘、榄根、那江村民委员会,山口镇水东、河面村民委员会以及收回榄子根盐场、国营山口林场、合浦县公路管理局、国有滩涂的土地,合计面积91.7608公顷(1376.412亩),拟作为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合浦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项目用地位于白沙镇东风、东海、虎岭、虎塘、榄根、那江村民委员会,山口镇水东、河面村民委员会以及榄子根盐场、国营山口林场、合浦县公路管理局、国有滩涂辖区范围(详见项目选址界址图,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发布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之日起,由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土地征收(收回)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不得抢栽、抢种以及抢建(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临时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所在村小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完成,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本项目征地范围内所在村小组常住人口利益相关者的分户登记及部分户口迁入手续;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涉及范围内的不动产报建、登记手续。属下列申请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或回迁原籍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现行户籍制度规定办理:
(一)因出生、补录户口等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
(二)因夫妻投靠、收养、驻军家属随迁等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
(三)因大中专毕业或退学、复转退军人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申请办理回迁原籍的。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由县公安机关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再由县公安机关予以办理。
四、如涉及林地的需项目业主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林地使用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

合浦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合政布〔2023〕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2〕88号),经对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碰桥村民小组、追木根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9767公顷(59.6505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碰桥村民小组、追木根村民小组,面积3.9767公顷(59.6505亩),拟征收后作为3×160万吨/年氧化铝(含24GW光伏组件)项目用地。
拟征收的土地现状为水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田坎。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
被征收 土地单位 |
土地地类 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分区域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1 |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碰桥村民小组 |
水田 |
0.3085 |
70.5 |
乔木林地 |
0.1787 |
70.5 |
||
其他林地 |
0.0035 |
70.5 |
||
田坎 |
0.0346 |
70.5 |
||
2 |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追木根村民小组 |
水田 |
2.4630 |
70.5 |
乔木林地 |
0.4523 |
70.5 |
||
灌木林地 |
0.1876 |
70.5 |
||
其他林地 |
0.0721 |
70.5 |
||
田坎 |
0.2764 |
70.5 |
||
合 计 |
3.9767 |
|||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3〕10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被征收 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 |
合计 (万元) |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 碰桥村民小组 |
37.0337 |
3.1518 |
40.1855 |
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 追木根村民小组 |
243.3237 |
20.7084 |
264.0321 |
合计 |
280.3574 |
23.8602 |
304.2176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八、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合浦县自然资源局。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李剑波,联系电话:0779-7275881)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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