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15时30分,第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铁山港区政府附近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拉起了警戒带。16时23分许,事故现场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男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径直驶入事故现场,这一行为引起了执勤警员的注意,立即对该男子进行拦截,利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男子有酒后驾驶嫌疑。

经询问,该男子承认在吃饭时喝了酒,驾车准备回家时没注意到前面事故勘查现场的警戒带,直接闯了进去。

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办案民警把该男子带回办案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后续的相关处理事宜,并依法暂扣该车。面对“自投罗网”式的行为,该男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该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严厉处罚。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2、触觉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化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的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儿。
5、疲劳
饮酒后由于酒精作用,80%的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进而引发事故。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百日行动”期间,北海公安交警将坚持集中打击和常态化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讲文明、守规则、保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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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 符其瑜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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