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明确: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公共门厅
楼梯间停放、充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对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以及由此带来的火灾风险隐患,确保公众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管理。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将严格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应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火分隔。
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建设方面,广西将推动新型灭火设施和技术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加快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无线充电、电压监控、自动断电、过载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安装了简易喷淋的充电场所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元!
- END -
➤内容来源:广西头条NEWS、中新网广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9584(请备注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