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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人注意!最高罚5万元,电动自行车严禁在这些地方停车或充电!

北海人注意!最高罚5万元,电动自行车严禁在这些地方停车或充电! 北海阿叔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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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公共门厅

楼梯间停放、充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对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以及由此带来的火灾风险隐患,确保公众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管理。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将严格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应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火分隔。

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建设方面,广西将推动新型灭火设施和技术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加快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无线充电、电压监控、自动断电、过载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安装了简易喷淋的充电场所

此外,广西还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5万元!


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违反该款规定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ND -


➤内容来源:广西头条NEWS、中新网广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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