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倍赔偿金、全网公开道歉!
合浦一村民销售有毒豇豆被公诉!
“2023年3月,我在豇豆种植期间使用了少量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深刻认识到错误,现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在豇豆种植中科学合理用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好食品安全。”

近日,广西日报刊登了这样一则特殊的“致歉声明”。这是合浦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完毕的“成果”。该案经合浦县法院一审作出生效判决,对被告人洪某处以“刑罚+惩罚性赔偿金+公开道歉”的“复合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豇豆是合浦县特色农产品,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好合浦豇豆产业,2023年,合浦县检察院办理了首例在豇豆上喷洒禁用农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某乡镇村民洪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了国家禁用农药,后采摘销售给收购商,被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检测出其销售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洪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缸豆虽数量不多、涉案金额不大,但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该批缸豆在检验结果出来前已由收购商销往外地某省,流入市场向不特定群众销售,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对洪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洪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院所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以案普法“回头看”
做实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与成效,切实守护好消费者“菜篮子”“餐桌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石湾镇豇豆种植基地,走进田间地头,现场开展以案普法“回头看”活动。
- END -
➤内容来源:合浦检察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9584(请备注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