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庭调解止纷争,当场履行解民忧
树木被盗,法官当庭调解止纷争

据了解,被告郑某因盗伐原告位于合浦县山口林场的林木,经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多次伙同他人到广西某林业有限公司位于合浦县山口林场的林地盗伐桉树共计25株。经鉴定,被盗伐林木蓄积共6.594立方米。
合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广西某林业有限公司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盗伐原告的林木,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在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至法院,请求被告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即被盗伐的林木6.594m3(按单价560元/m3计算),合计3692.64元。
经法官释法析理后,被告人郑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在被提起民事诉讼后主动要求调解,承办法官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2024年4月3日,经山口法庭悉心调解,被告认可上述事实,愿意当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700元。被告当场支付3700元后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
案结事了,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原告公司代表说出了上面感谢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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