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包括:
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
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
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重点包括:
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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