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的规定,现对吴健华、卢永等49名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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