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山港区法院发出首份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月22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铁山港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案情简介
原告甲女士和被告乙先生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就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现已处于分居状态,孩子同被告一起生活,但多数时间是由被告年迈的父亲帮忙照顾,原、被告双方均未尽到抚养、教育等职责。双方均表示,自己在生活上存在困难,无法抚养两个孩子,希望能由对方抚养,都不愿意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
承办法官严肃指出了原、被告双方的不当之处,随后,向双方宣读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双方释法说理,告知双方作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这些义务不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如不履行,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示他们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收到提示书后,原、被告双方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会好好照顾孩子,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下一步,铁山港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以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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