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如下:
调整标准:
据悉,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810元、1580元和1430元。该标准自2020年3月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比调整前涨了18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比调整前涨了26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比调整前涨了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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