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北海一小区住户饲养多条大型犬且未牵引狗绳被投诉,结果…

北海一小区住户饲养多条大型犬且未牵引狗绳被投诉,结果… 北海阿叔
2023-10-21
0
导读:点击查看








近日,发生在四川崇州一小区大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童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关于落实文明养狗,规范养狗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


近日,有市名群众在人民E眼上反映,银海区禾塘路的小区住户饲养多条大型犬,疑似未办证,犬只为散养状态,未牵引狗绳,附近居民小孩在玩耍期间,会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劝导小区住户文明养狗,以及核查住户饲养的犬只是否已办养狗证。

▲资料图片,与本事件无关
接到通知后,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咸田派出所已出警处理,告知养狗人养狗要牵绳,不能散养,以免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资料图片,与本事件无关

不得不说,

有关部门的整改执行力还是可以的,

需要点赞!

同时小编要提醒大家

↓↓↓

1、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
2、外出遛犬使用牵引绳、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3、管好自己的犬只,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犬只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

法律知识小科普


自2021年的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犬不牵犬绳被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阿叔综合自人民E眼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北海阿叔 商业推广联系:bh9584(请备注店名)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海阿叔
记得每天来看一看北海阿叔,了解北海事。如有疑问,爆料请联系:bhv114。
内容 10450
粉丝 0
北海阿叔 记得每天来看一看北海阿叔,了解北海事。如有疑问,爆料请联系:bhv114。
总阅读138
粉丝0
内容10.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