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市名群众在人民E眼上反映,银海区禾塘路的小区住户饲养多条大型犬,疑似未办证,犬只为散养状态,未牵引狗绳,附近居民小孩在玩耍期间,会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劝导小区住户文明养狗,以及核查住户饲养的犬只是否已办养狗证。


▲资料图片,与本事件无关
不得不说,
有关部门的整改执行力还是可以的,
需要点赞!
同时小编要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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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小科普
自2021年的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遛犬不牵犬绳被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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