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迷途知返尤未晚
铁山港公安成功规劝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出售本人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
就能获取几十至几百不等报酬
出售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获取金额则翻数倍
......
遇到这种“好事”
你“把持”得住吗
莫贪心
当心摊上大事!
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切断此类犯罪伸向境内黑手,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铁山港公安精心筹划,严密部署,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号等违法犯罪,坚决切断电诈犯罪链条。
对于铁山港公安来说
“口才俱佳”也是战术法宝
凭三寸之舌
让那些迷失的人早日回归正途!
铁山港公安分局破获“X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专案后,该案一重要犯罪嫌疑人孙某昭一直在外潜逃。
为了敦促孙某昭尽快到案,分局民警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与孙某昭的家人沟通。经过连日来苦口婆心的规劝,6月15日上午,孙某昭在其家属陪同下,来到南康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孙某昭为谋取利益在“QQ”、“飞机”等社交软件上找“兼职”,替“上游”收集银行卡用于“跑分”,并发展多名福成镇、南康镇一带的青年男子作为下线,以拓展获取更多的银行卡用于“跑分”,最后按资金流水的比例,获取相对应的提成。犯罪嫌疑人孙某昭对其收用他人名下银行账户用于违法资金流水走账以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孙某昭所用于流转不法钱款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达150余万元,个人从中获利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昭已被南康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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