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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0岁小朋友玩火引燃杂物间,差点酿成大祸!

北海10岁小朋友玩火引燃杂物间,差点酿成大祸! 北海阿叔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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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

家住重庆路某小区的1名10岁的小朋友

在杂物间玩火引发了火灾

差点酿成了大祸

  当晚9时30分许,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重庆路某小区1楼杂物房冒烟,北海消防迅速调派临近消防站3车13人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抵达现场后发现杂物房部分易燃杂物被引燃,现场浓烟很大,消防员迅速架设水枪阵地进行扑救,并利用排烟机进行排烟,经过20分钟左右的扑救,现场明火被扑灭,有毒烟气被排出。

  起火建筑为一栋6层的老式步梯住宅楼,只有一条狭窄的楼梯供楼上人员逃生,楼上共有24家住户,其中19户家中有人。此外,起火杂物房内堆积有大量的可燃物,并停放有多辆电动车(已损坏),如果不是扑救及时,很有可能酿成较大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勘查和走访得知,该起火灾系家住该栋住宅楼6楼的一名10岁小学生洪某某(化名)在杂物房内玩火离开时未彻底扑灭火源,引燃周边可燃物所导致。

  10日7时许,待洪某某放学后,参与处置前一天警情的重庆路消防救援站指导员王秋婵找上了门。王秋婵现场向该小学生普及了火灾的危险性,以及放火引发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后将承担的后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现场督促其写下了《保证书》,张贴于小区单元楼门口的告示栏,并送上中小学生消防读本供其学习。王秋婵指导员还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加强日常管教。

  洪某某表示,以后不再玩火,做一个听话的好孩子。洪某某的家长也表示,火灾发生后已经严肃批评过小朋友了,今后将看紧孩子,严肃教育,确保不再让他玩火。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孩子和他人的安全
务必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 END -


➤内容来源: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文编辑:北海阿叔-豆腐|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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