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电有偿供给工厂,北海一男子被处罚5000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1起擅自变更用电类别违法行为
近日,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某村委的一个农业专用变压器涉嫌有偿向附近工厂、商铺供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农业专用变压器系由许某某负责维护管理,执行的是农业用电电价,但却在未变更用电类别的情况下,向附近工厂、商铺进行有偿供电,脱离了农业生产用电的使用范围。其上述行为涉嫌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未告知供电企业,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温馨提示,用户用电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等三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调整和规范销售电价分类,违规用电不仅会扰乱正常的用电秩序,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会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此呼吁各位居民合法合规合理用电,共同维护好社会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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